一、关于大力支持沙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关于科学编制沙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2013年,我局组织编制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林规发〔2013〕35号)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其中,沙产业发展作为单独章节在规划中进行了详细阐述,确定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能源开发产业和沙区景观旅游业等五个重点领域,并根据我国沙化土地的自然分区,确定了不同类型区沙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二)关于加快沙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培育沙产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推动沙产业集约发展的建议。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展沙产业的积极性,发挥沙产业在拉动生态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沙区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林沙发〔2010〕278号),明确提出各地区要依据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特点和沙产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沙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节约沙区水资源,在合理确定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抗旱性林草资源培育和产业开发,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扶持和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科学延伸加工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沙产业经济效益。建立一批沙产业发展的典型示范区,探索模式,总结经验,辐射带动沙产业发展。
近些年来,各地积极发展沙产业,不断推动沙区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了以木材、饲料、中药材、经济林果、沙漠旅游等为重点的沙区特色产业,初步构建了以特色沙产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不断延伸完善的产业链条,为沙区农牧民增加了就业机会,拓展了增收渠道,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步伐。陕西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例如华和实业生产的“曼乔牌中高端红枣咖啡”、奥华公司生产的“新寨杏仁露”等沙产业产品深受市场欢迎,目前全省沙产业龙头企业100多个,2015年实现产值近20亿元。宁夏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枸杞、葡萄、红枣等经济林产业,着力打造特色林果业基地,目前全区各类沙产业产值已达35亿元以上。
二、关于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落实和完善针对沙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强,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防沙治沙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防沙治沙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予以扶持。
在对沙产业的贴息及补助方面,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有利于改善沙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给予财政贴息。符合上述规定的林业产业贷款项目,均可按程序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同时,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规模,部分治沙树种苗木纳入补贴范围。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沙产业发展。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自治地区可按法律有关规定自助考虑。
三、关于加快实施重点林业工程,推进工程治沙和坚持封山禁牧,适当轮牧、休牧,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各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国防沙治沙工作不断深入。一是不断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国家生态重点工程及区域重点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其中,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实施以来,累计完成营造林200多万公顷,工程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沙尘暴强度减弱,沙尘天气呈明显下降趋势。防沙治沙重点工程的实施,在我国北方风沙线上初步建立起一道多林种、多树种有机结合,乔灌草科学配置的绿色生态屏障。二是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各地陆续出台沙区植被与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不断加强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沙区植被和水资源行为。针对草原退化问题,国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通过对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高了禁牧补助标准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加大对禁牧休牧轮牧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围栏封育、退化草原改良、舍饲棚圈和人工草地建设,加快草原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草原生态恢复。三是不断加强科技支撑与示范。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在防沙治沙模式、技术研究与推广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宁夏盐池示范区与多个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先后开展了半荒漠地区抗逆树种选择试验,筛选出了柠条、毛条、花棒、杨柴、沙柳等一批适宜树种,并掌握了栽培、繁育技术,取得了良好效果。沙漠生态系统保护能力的不断增强,有利于促进沙区植被自然恢复,逐步实现预防土地沙化的目的。
四、关于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我国自签署《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以来,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我局先后成立了防治荒漠化国际培训中心、监测中心和荒漠化研究所,加强与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等的合作,加大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截至2013年,全国开设荒漠化防治专业教育和科研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168所,通过双边、多边对话合作项目支持下的当地培训、国际研讨、人员交流互访和奖学金项目,引进了荒漠化防治先进理念、实用技术与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项目,与第三方捐助国家或机构合作,采取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合作模式,为培养国内外防治荒漠化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二五”期间,林业系统为来自80多个国家的300多位学员进行了技术培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双、多边国际贷款和赠款合作渠道及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援助渠道,积极开展“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合作,继续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同时积极研究成立荒漠化防治国际交流中心的可能性,推动防治荒漠化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