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稳步推进改革进程的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改革任务,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并于2020年底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明确了3个准入条件及对应的9项认定指标。2020年,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验收工作,并组织院士领衔的专家组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论证评议,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全面梳理总结试点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确定的程序和标准,坚持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原则,有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二、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立法的问题
自2018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国家公园法立法工作,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推动国家公园立法进程,并对社区管理、特许经营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究。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国家公园立法专题论证会和咨询会等方式,对国家公园立法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并形成《国家公园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的过程中。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加快推动国家公园立法进程。
三、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
《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国家公园设立后整合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2020年,中央出台了有关统一规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明确了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设置原则、人员编制配备等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推动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根据《改革方案》要求,推进细化明确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四、关于健全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2020年,我局印发了《国家公园监测指标与监测技术体系(试行)》,指导各试点区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状况、科学利用以及干扰影响等监测活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制度,利用多源高清卫星影像,定期对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开展人类活动变化情况遥感监测,并将疑似问题线索推送地方核实。试点期间,部分试点区探索了属地综合执法,属地政府授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执法等模式,为开展国家公园范围内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提供了经验参考。
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公园建设中充分考虑您的意见,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国家公园“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健全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