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问题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绿化委员会的重要职责。2019年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特别是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随着新的形势发展,义务植树工作在组织更广泛力量、丰富尽责形式、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作用上还存在短板和不足,要从国家和地方层面调整完善新时代全民义务植树的制度安排。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落实《森林法》和林长制意见的要求,在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研究增加义务植树相关条款内容;将义务植树尽责率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制定完善统计考核、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制度办法,切实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各级绿委办工作力量,进一步组织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同时启动《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推动出台《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我局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并部署安排了相关立法调研。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意识问题
义务植树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而且是鼓励性、倡导性的,必须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公民自觉、主动参与到义务植树中来。正如您所提出的,宣传是搞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宣传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每年都制定下发义务植树宣传方案,围绕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重要生态节点,组织开展义务植树主题宣传,设计制作义务植树宣传片、海报,发送义务植树公益短信,向全社会发出植树倡议等,多方式多途径宣传义务植树法定性和义务性以及政策知识、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等。通过持续深入宣传,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植树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加强对各级林草部门的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把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作为宣传重点。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创作义务植树主题文化产品,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广大公民从“要我植树”到“我要植树”。
三、关于创新尽责形式,倡导“见缝插绿”问题
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以多种形式参与义务植树,2017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拓展到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大类,推动义务植树尽责方式由单一植树增绿向以爱绿植绿护绿为主的多种方式的转变。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相应开展了独具特色义务植树尽责活动,如北京、武汉开展的生态(绿色)驿站,上海开展的市民绿化节,都鼓励倡导城镇居民身边增绿、居家“造绿”,在绿化美化家园同时,履行植树义务。教育系统通过制定劳动公约、学期劳动任务单,利用植树节等重大生态节日,广泛开展“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等社会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治沙造林等实践学习。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总结梳理地方和部门的实践经验作法,组织修订《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开“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各地上线各具特色的尽责项目,推进建立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实现公众随时、随地、随愿参加义务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