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革命老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提升到每亩每年50元问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自2004年正式建立以来,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0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2015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同时,为支持天然商品林全面停伐,同步提高了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将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16元。财政部联合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因此,在中央财政不断增加投入的同时,地方财政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我国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稳定增长。
二、关于在革命老区率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生态补偿试点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落实《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基准、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提出基本要求,并指导推动相关省份建立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湖南分别与重庆、江西在酉水、渌水流域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已安排湖南省奖励资金。2021年4月,财政部会同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了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予以奖励,进一步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你们提出的“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湖南省可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进一步与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探索在其他流域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机制建立后,我们将统筹研究予以奖励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继续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恢复流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