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改完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建议
西部荒漠化地区生态区位极为重要且生态状况极为脆弱,这些地区的灌木林,其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生态防护效能突出,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但这些地区的灌木林也具有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因此,按照一定标准将其划为国家级公益林予以保护,十分必要。我局正在组织修订《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对建议中关于国家级一级公益林、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划分已有考虑。
二、关于尽快将灌木林抚育纳入国家森林抚育项目管理范围,享受国家抚育经营补贴的建议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进行森林抚育应一视同仁享受补贴的建议。2014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规定,森林抚育补贴是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按照政策规定,对承担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抚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是同等对待的,不存在政策障碍。关于将灌木林抚育纳入国家森林抚育项目管理范围、享受国家抚育经营补贴的建议。鉴于西北干旱地区生态区位的特殊性以及灌木林对于维护该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灌木林种植的投入力度,对在内蒙古、甘肃、新疆、宁夏等干旱省区营造灌木林的,将造林补贴标准从每亩120元提高到200元。同时,我局正在组织各地根据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指导内蒙古、甘肃、新疆、宁夏等干旱省区将符合条件的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平茬复壮等抚育措施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实施细则,推动灌木林抚育科学规范开展。关于加强森林抚育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启动实施以来,我局一直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森林抚育质量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了国家、省、县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有效提升了森林抚育质量和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地森林抚育特别是西北干旱地区灌木林抚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推进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
三、关于开展试点示范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一直支持和鼓励各地将森林抚育经营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广大林农、林业职工脱贫致富相结合,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等地区开展了试点示范,鼓励和指导当地农牧民和企业充分利用柠条、沙柳等沙生灌木植被萌生能力强的特点,通过平茬等措施生产原料发展人造板、饲料等加工业,利用灌木平茬、森林抚育剩余物等为原料,发展食用菌生产、生物质发电、颗粒燃料等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初步探索了森林抚育经营与群众增收致富同步推进的路子。下一步,我局将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内蒙古等生态脆弱地区将灌木林抚育经营与林业相关产业更好地有机结合,实现林业保护与产业发展互动,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