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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划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提案”复文(2016年第0028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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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其中,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的核心,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
  一、关于国家林业局和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努力把人类活动造成的不良环境改造成为对人类有益的环境的建议
  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有关文件、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关于您提出的科学调整个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问题,我局将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要求,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和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指导甘肃省有关部门妥善研究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并做好前期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对于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又能够成为“为了人民的利益被批准成为公众的公园及娱乐场所”的建议
  关于对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适度旅游开发,我局认为应按照《条例》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外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适度组织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生态旅游活动必须制定相应规划,并报我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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