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快出台国家有关《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建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共同开展了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一些政策正在逐步落实。自2014年开展了黑龙江省龙江森工集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后,2015年停伐范围进一步包括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的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以及河北省。2016年将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停伐范围,并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停伐试点。
二、关于加快研究出台《天然林保护条例》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2015年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2015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天然林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天然林保护和经营的长效机制,2015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天然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工作,在专题调研和召开专家座谈会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稿。
下一步,我局力争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达成共识,不断加快立法工作进程。
三、关于加强管护站点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天然林管护体系的建议
加强管护站点建设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改善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都明确要求加大对管护站点建设的投入。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按照《关于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的会议纪要》(发改办经体〔2016〕595号)的要求,开展针对解决好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护用房问题的研究工作。下一步,按照《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防火道路、安全饮水、电网、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与地方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建设”的要求,我局将积极做好调查摸底、研究论证等工作,统筹考虑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护站点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等相关方面的建设,提出合理需求,拟定好建设方案和有关建设标准,努力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以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好我国宝贵的天然林等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