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梅花鹿产业政策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梅花鹿野外种群极为稀有,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鹿茸等产品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长期以来林业主管部门坚持野外资源保护、兼顾促进梅花鹿人工繁育产业发展的政策,使梅花鹿产业得到繁荣发展,其产茸量高、质量佳,稳居世界第一。针对梅花鹿产品深加工环节薄弱、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为提高梅花鹿人工繁育产业发展,多年来国家在鼓励和规范梅花鹿人工繁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制定梅花鹿人工繁育技术标准,规范和提高人工繁育技术水平,并将梅花鹿产品列入“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范围,简化其进入市场的管理程序,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争取梅花鹿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费税减免政策。经积极协调研究,财政等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等有关文件,国家对梅花鹿及其产品实施了免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费税减免等政策。
三是通过资金渠道和信贷融资等支持梅花鹿人工繁育。安排林业补助资金用于林业贷款贴息,并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企业承担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依托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计划,开展了多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深加工科技创新,有效促进了林业特色动物资源高值、高效化加工利用。
四是银行业信贷支持梅花鹿精深加工产业。多年来,我国东北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区域特色和行业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梅花鹿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生产给予了信贷支持。截至2016年3月,吉林、辽宁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梅花鹿养殖和深加工企业存量客户和贷款余额分别为103户、22户和2.51亿元、9956万元。此外,针对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行业动态,主动向吉林、辽宁辖区内流动资金不足、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000万元。
二、关于在科技支撑上单独设立梅花鹿专项基金的建议
对于您提出的在科技支撑上单独设立梅花鹿专项基金问题,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常委会会议关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要求,财政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整合有关专项转移支付和取消、清理部分政府性基金。同时,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支持某一产业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中有关支持技术研发的内容,需纳入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由中央财政科技预算统筹支持,不宜在各细分领域另行设立研发专项。为此,目前不宜新设专项基金。
对于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银监会等部门,深入开展对梅花鹿人工繁育及其产品加工产业调研分析,结合行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加大对梅花鹿中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支持基金项目,指导吉林省按照地方特色食品管理并考虑制定地方标准的可行性等支持梅花鹿产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