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新疆林果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范围的建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当前“三农”工作需要、农业保险发展阶段和各级政府财力状况,我国农业保险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原则运作。中央财政主要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对特色险种以及更高保障水平的险种,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
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申请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补贴的省、区、市,应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和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等材料,财政部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并发文确认。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和我局也对全国森林保险工作开展了系列调研,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森林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局已与自治区林业厅进行了沟通,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三部门也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新疆开展森林保险专题调研,支持自治区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森林保险更好地服务新疆林果业发展。
二、关于对新疆林果业在有害生物防治等几方面给予政策补助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通过林业补助资金大力支持新疆林果业发展,对各类银行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开展了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支持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木良种培育。2011-2015年安排新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9233万元,林业有害防治补助费5800万元,建立了33个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自2016年开始测报点运行经费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用于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同时,在新疆实施了《“红枣、核桃、香梨、苹果、杏、葡萄”绿色食品科技攻关项目》、《红枣、核桃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等,带动扩大了新疆特色林果有害生物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中央财政有很多扶持农林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大多也已下放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在有关政策框架内,结合当地林果业发展需求,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支持加快林果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也将加强对新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领域的指导,加大推进新疆特色林果业无公害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继续支持新疆在有害生物普查、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科研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加大南疆地区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新疆南疆地区集中了世界第二大流动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及托克拉克、布古里、阿克别勒库姆等沙漠,是我国沙漠分布最广、沙化危害最深的地区之一,历来是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区域。2013年起,中央财政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新疆和田地区已被纳入试点范围。在《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均将南疆地区作为重点纳入规划范围,拟通过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措施,加强绿洲外围治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和沙地防护林建设。2015年起,中央财政已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有林管护费补助标准由每亩5元提高到6元,将社会保险补助缴费基数从所在省(区、市)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2016年中央还将进一步提高相关补助标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等有关部门将结合有关规划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任务的安排,通过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资金专项渠道,加大对新疆南疆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生态治理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