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生态建设和保护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大局,加快当地造林绿化,恢复和提升森林植被覆盖率意义重大。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这一地区的造林绿化推进工作,重点针对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和平原绿化工程,开展重点区域生态屏障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三项工程共完成造林30万公顷,为改善工程区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效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于明确将山西纳入京津冀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恢复生态工程规划建设范围的建议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全部区域,行政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206个县(市、区)。为构建环首都生态屏障,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态率先突破,根据环首都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和风沙源的影响治理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等特点,需要对京津冀生态协同圈范围在行政区域的基础上进行扩界。结合《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我局于2016年6月编制完成《京津冀生态协同圈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规划的建设范围为:以京津冀为核心区,辐射太行山、燕山和渤海湾区域,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全部,以及山西东部、内蒙古中段南部、辽宁西南部、山西西北部,共7省(区、市)的314个县(市、旗、区)。其中,山西省共涉及7个地级市39个县(区、市)。因此,山西39个县(区、市)已经纳入京津冀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恢复生态工程规划建设范围。
二、关于区域生态建设需要依靠林业、水利、农业、扶贫等部门合力攻坚的建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根据京津冀区域生态建设的系统性,我局将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紧扣中央精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突出治理重点,合力攻坚。
三、关于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加大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将重点工程放在重点位置,提高补偿标准,促进区域林业生态建设更加富有成效的建议
(一)关于造林投资标准偏低。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和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各地普遍要求提高造林补助标准。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单位面积造林补助标准,明确从2016年开始单位面积造林中央补助标准提高为人工造林乔木500元/亩,灌木240元/亩。
(二)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中央财政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其中西藏每年每亩9元)。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提高标准的同时,地方财政也应积极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三)关于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起纵向与横向互为补充的生态补偿制度。在纵向方面,2008年以来实施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青海三江源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国家限制开发的区域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了这些地区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横向方面,探索建立了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在中央财政政策引导下,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引滦入津等上下游开展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初步建立起“相互监督、联防联控”的流域治理新机制。另外,还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等。地方政府也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问题的逐步或初步解决。
加快建立京津冀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更好地推动京津冀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京津冀三省市的共同努力下,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我局将按照要求,借鉴横向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进京津冀区域林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搭建区域生态协商平台,拓宽资金渠道,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加快京津冀区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多元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山西省在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督促和引导各地加快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布,引导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