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柴达木盆地荒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纳入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防沙治沙规划”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国家没有设立生态安全屏障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因此也就无法将柴达木盆地荒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纳入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林规发〔2013〕35号)中,已经将柴达木盆地及周边区域纳入了规划范围,并由我局指导青海省完成了省级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柴达木盆地生态治理,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在这一地区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以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试点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我局先后将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的都兰、贵南、格尔木、海晏、共和等5县市确定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2013年以来,将青海省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的格尔木、大柴旦、共和、海晏、贵南、都兰、乌兰、茫崖等列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县,中央财政给每个试点县已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下一步,国家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青海省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并商请青海省在分解落实有关投资时进一步向柴达木盆地荒漠化治理倾斜。
二、关于国家成立柴达木盆地生态经济试验区的建议
加强柴达木盆地荒漠化治理,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对于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国家批准设立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对柴达木盆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对于柴达木盆地绿色产业发展,建议青海省充分利用林业贴息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并结合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关于国家支持“引楚(楚玛尔河)济柴(柴达木盆地)”工程在内的支撑项目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柴达木盆地的水资源问题,对区域水资源工程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2010年,水利部批复了《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规计〔2010〕534号),根据规划,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总量55.88亿立方米,到2020年和2030年,柴达木盆地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1.2亿立方米和12.2亿立方米,规划通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调整和优化工农业结构和布局、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措施解决柴达木地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为缓解柴达木盆地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青海柴达木盆地经济发展,青海省提出建设引楚济柴工程,从长江上游的楚玛尔河、通天河调水到柴达木盆地,近期从楚玛尔河坝址处调水2.0亿立方米,采用隧洞自流输水,输水隧洞最大引水流量为22.5立方米每秒,全长约73公里。远期在对柴达木盆地水资源供需平衡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扩大从通天河调水3.4亿立方米,最终调水5.4亿立方米,最大引水流量为26.5立方米每秒,隧洞总长29.0公里。由于楚玛尔河、通天河地处生态脆弱区,需要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就工程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深入论证。下一步,建议青海省有关部门在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确有必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做好区域水资源规划修订和相关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国家水利部门将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在条件齐备后,国家将对项目审批和建设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