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尽快理顺森林公安体制的建议
近年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任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护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将森林公安编制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森林公安核定编制后,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机关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将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从森工企业剥离出来,由省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目前,森林公安民警全部完成公务员过渡工作,森林公安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全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吉林、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理顺了内部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以来,中央相继印发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文件,对深化林业和公安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森林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拟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两部门文件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工作重点是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7项任务。目前,该文件正在各部门会签当中。关于森林公安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问题,我局和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在征求相关省区公安厅(局)进行改革试点意见时各地认识不一致。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公安部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继续做好相关改革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二、关于尽快落实执法权限的建议
近年来,公安部相继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森林公安局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森林公安机关落实执法权限,推进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独立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黑龙江、湖南、甘肃等22个省份落实了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治安执法权限,江西省在个别市县试点由森林公安统一查处涉及资源环境方面的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执法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我局同意您所提的尽快落实执法权限的建议,也将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指导有关省区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协调,落实省、市、县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强化森林公安执法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关于改善警务保障状况的建议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将森林公安编制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的森林公安预算在农财口,江西等个别地方在行财口,保障标准差别较大。因涉及财政“分灶吃饭”和部门职能分工问题,目前难以对森林公安预算作统一要求。为改善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我局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等部门沟通。一是按照中央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将森林公安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机关设施建设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与地方公安机关同步规划、实施。二是用好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推动解决执法办案和装备购置所需资金问题。三是正在编制全国森林公安“十三五”建设方案,继续争取国家加大对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