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专业化草种生产基地列入“十四五”规划,强化牧草种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长远部署问题
草种是草原生态修复、草牧业发展、国土绿化的重要物质基础。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草种业,加强优良草种特别是优质乡土草种选育、扩繁和推广利用,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满足草原生态修复用种需要。目前,我局正在编制《全国草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对草种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将科学布局建设一批草种质资源库(圃)和草种繁育基地,强化西部地区专业化种子生产带建设,打造草种专业化集中生产区。
下一步,将抓紧推进《全国草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出台,并做好规划落实,逐步提升我国草种自给率,为国土绿化、草原保护修复及草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将结合正在编制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在“十四五”期间加大对青藏高原地区草种生产基地的支持力度,在青海、甘肃、四川、新疆等省区建设一批饲草种业育繁推一体化项目、区域性饲草品种测试站和饲草良种繁育基地,提升青藏高原地区饲草良种繁育能力,保障当地优质草种有效供给。
二、关于健全草种业法规政策体系,补齐政策短板的问题
为促进草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成立了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规范开展草品种审定工作;正在起草编制《主要草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年)》《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草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正在组织修订《饲草种子管理办法》,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草品种选育和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草品种育种者、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新品种培育的积极性。为强化草种质量安全监管,我局和农业农村部分别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开展草种质量安全监测,发现风险隐患将及时组织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逐步完善草种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草种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追溯制度,健全草种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草品种审定制度,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强化牧草种业人才队伍培育的问题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草种业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农林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布局新建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等新型涉农专业,持续加大草学领域专门人才供给。2019—2020年已认定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等12个草学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高质量培养草学领域专门人才;全国高校开设草学类本科专业布点数达到37个,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草业学院,目前已有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等11所高校成立了草业学院,加强草业领域人才培养,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输送专门人才。
支持高校深入开展青藏高原地区牧草种业相关科学研究。目前,在青海大学等高校布局建设了“三江源区高寒草地生态”“西部干旱荒漠区草地资源与生态”“草地资源”“牧草与特色作物生物技术”以及“草业生态系统”等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组织高校研究团队开展草类种质创新、草地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草产品开发等方向的研究。其中,青海大学“三江源区高寒草地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足青藏高原,针对三江源区高寒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研究,为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科技支撑。
下一步,将加快建设发展新农科,大力培育知农爱农新型人才,不断提高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