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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青海湖、昆仑山纳入国家‘十四五’国家公园规划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4757号(资源环境类204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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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全局性、统领性、标志性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正式印发《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和《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全面启动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2019年6月,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我局在西宁市召开共建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启动大会,全面启动示范省建设。同年8月,我局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在西宁市共同举办了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来贺信,提出了殷切期望,指明前进方向。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改革任务,我局会同中科院等单位,在认真研究梳理全国自然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等要素,组织编制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并于2020年推动发布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青海湖、昆仑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好青海湖、昆仑山生态系统对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局在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过程中,已对青海湖、昆仑山区域给予重点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工作。继续支持青海省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先试先行,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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