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配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制定黄河全流域林草植被保护与修复规划的问题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大局作出的战略部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布局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并通过编制专项建设规划与“双重”规划构成“1+N”规划体系。目前,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编制《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为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编制《“十四五”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同时,我局精心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林草资源监测工作,形成了《黄河流域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方案》《黄河流域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监测报告》和《黄河流域中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为指导黄河流域林草植被保护与修复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关于调整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思路,改变以林为主的观念,实施以水定林草和近自然森林生态修复的理念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科学绿化,研究制定了《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于2021年6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针对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生态保护与治理问题,积极组织专家就黄河流域森林植被水平衡影响、黄土高原水资源植被承载力等开展专题研究,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基于水资源植被承载力科学造林,优选低耗水乡土树种草种,合理配置植被结构,指导各地科学开展黄土高原植被建设,深入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2019年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加大对乡土树种、低耗水树种和自然萌生力强的树种的培育与推广力度,选育了一批耐瘠薄、耐盐碱、抗病虫害、抗干旱的乔灌木良种,适应气候变化和流域特殊水资源条件,满足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造林绿化的需要,着力建设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我局将按照《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自然修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三、关于巩固黄河流域林草植被恢复建设成果的问题
我局始终以提高生态质量,逐步构建功能稳定、类型齐全的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推进黄河流域林草植被恢复建设。积极推动流域内以县和国有林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着力提高黄河流域林草生态质量,开展了一批以县为单位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规划项目试点,探索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质量路径。我局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编制《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指南》,为提升国有林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建立黄河流域林草植被保护与修复管理资金。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沿黄9省(区)374.8亿元,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有关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考虑到国家已有渠道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不宜再设立专项资金。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黄河流域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分配向黄河流域给予倾斜。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政策框架内,按规定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加大对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
关于扩大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的工作部署,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正对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将在此基础上统筹研究扩大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规模。
四、关于完善创新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
我局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建立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呈报国务院。我局还配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推动建立与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相衔接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统筹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面积较大的区域转移支付力度。同时,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补偿机制。
为推动黄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我局配合财政部出台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搭建了“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合作平台。对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引导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强化沟通协调,尽快就各方权责、跨省界水质水量考核目标、补偿措施、保障机制等达成一致意见,推动邻近省(区)加快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市场化黄河流域林草植被恢复生态补偿途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创新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