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县级以下林业草原工作机构问题
一直以来,我局党组高度关注地方林草机构建设,专门派出多个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对地方林草工作体制机制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目前,我局正在认真研究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地方机构编制事项属地方事权。我局将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同时,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联系,进一步强化地方特别是县一级林草工作,确保林草工作有机构承担、有部门负责、有力量落实。
二、关于加强县级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及能力问题
我局在地方林草工作体制机制专题调研中,对基层林草执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听取了完善和规范执法制度、提升林草执法能力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地方林草部门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通过修改完善林草行政执法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理顺执法程序,细化执法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通过复议诉讼、投诉举报渠道发现执法问题,及时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编写示范案卷、指导案例,为基层执法提供精准指导。
三、关于加强林业草原基础服务保障能力问题
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是落实林草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林长制落地生根的基础。长期以来,林业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都对加强基层林业相关机构和林业站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林业站建设发展,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在2020年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提出“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基层队伍和标准林业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下一步,我局将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乡镇林业站能力和基层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