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快本土草种的驯化培育,建设草种质资源库的问题
草种质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我局高度重视乡土草种选育和草种质资源保护工作。2018年,成立了国家林草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公布了30处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进一步强化了生态修复用草品种审定工作,2020年审定通过的18个草品种中,15个为生态修复用草或牧草和生态修复兼用型品种。积极推进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建设,目前山东分库、新疆分库已投入使用,正在推进国家主库和湖南分库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草品种审定制度,积极推进乡土草品种审定工作,不断丰富饲用牧草、生态修复用草品种,为国土绿化、草原保护修复及草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将抓紧出台《全国草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科学布局建设一批草种质资源库(圃),强化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大力开展重要性状鉴定和功能基因挖掘工作,为乡土草种选育提供丰富的种质材料;将商相关部门,科学研究、论证在内蒙古建设国家草种质资源保存库的可行性。
二、关于立草为业,像重视农业一样重视草业,像重视基本农田一样重视基本草牧场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草种业发展。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草种业,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支持优质储备饲草基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按照科学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地资源合理利用。
三、关于完善草种业、生态草业发展优惠政策措施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020年,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拨付地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2亿元,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各省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草种业发展。考虑近年来生态工程建设成本的变化和各地方的实际需求,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我局,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提高了人工种草、草原改良等工程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将人工种草提高到300元每亩,草原改良提高到90元每亩。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财政部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机制,继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需要、地方积极性和国家财力可能性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工程建设,对草地生态修复予以统筹支持。
四、关于发挥草原生态功能,建立草原生态补偿保护长效机制的问题
按照202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研究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到期后的评估,并先后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草原保护补奖政策建议。《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科学推进草原资源多功能利用,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努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草原生态和文化功能,打造一批草原旅游景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推动草原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继续做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强化草原资源保护意识,切实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保护和修复草原生态,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草原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将配合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水热条件基础上,扩大建植低耗水、耐旱、耐寒、抗践踏草坪,科学配置观赏草坪、公园草坪、运动草坪等,充分发挥草坪在美化和保护城市环境方面的作用。
五、关于强化生态草业科技创新的问题
我们高度重视草牧业科技创新工作。“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部署实施了“优质饲草供给及草畜种养循环关键技术研发”等项目。项目实施以来,研发了干草低损耗高品质规模化生产技术,突破了苜蓿、天然干草安全贮藏、保鲜防霉技术。筛选出适宜北方种植的苜蓿、黑麦草、雀麦、豆秸、串叶松香草、稻草、玉米秸秆、白三叶等8种牧草,初步建立了粮草耦合模式及种养循环养殖模式、林—草—畜禽生态种养循环模式和规模化人工草地种养结合循环模式,建立了规模化饲草生产加工连片示范基地。项目成果为优质牧草品种选育与饲草高效加工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下一步,将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部署实施相关重大专项,统筹开展牧草优异性状形成分子基础、耐盐耐旱草种质选育、天然草原生产力提升与饲草品质调控技术等研究,为草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同时,还将探索完善部省联动、企业创新联合体等项目组织实施新机制,会同相关地区开展区域特色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研究,支持企业联合相关科研院校开展优异草品种创制与产业化等相关研究,推动项目成果落实落地,提升相关草业企业创新水平。
六、关于积极培育和支持生态草业龙头企业的问题
目前,我国草种生产企业规模小,自主研发能力较弱,重视贸易、轻视育种、生产的现象突出,缺少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制约着草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依托西北地区着力打造草种专业化集中生产区,鼓励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协作,推行良种良法,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充分发挥种业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培育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草业龙头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