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订完善义务植树制度体系问题
1982年,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成为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专门法规,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随着时代发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组织方式、管理手段等都发生了变化,《实施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有必要对《实施办法》全面评估,推动出台国家层面的《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进一步强化和体现义务植树的法定性、时代性,明确新任务新要求,形成新时代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指导规范。当前,我局已启动《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并已列入我局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您在提案中建议“地方设立法定植树日或植树周,制定实施办法、验收办法及长效管护等相应制度”等,我们将在《实施办法》修订过程中予以研究落实。
二、关于推广普及“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问题
为鼓励和引导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义务植树,2017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拓展到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大类。同时,开通了全民义务植树网,在15个省份启动开展了“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建立了26个国家“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云端植树”“码上尽责”在各地蔚然成风,全民义务植树进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阶段。下一步,我局将总结各地的实践做法和经验,修订《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全面推开“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各地上线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尽责项目,加快推进建立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实现公众随时、随地、随愿参与义务植树尽责。同时,进一步组织动员工青妇组织、大型国企等各方面力量,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国家重点战略,开展义务植树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关于加强义务植树基层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问题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绿化委员会的重要职责。2019年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但正如您在提案中分析的,目前,作为义务植树工作具体承担部门,各级绿委办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特别是越到基层,力量越弱。高质量推进义务植树工作,确实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有专人管、专人抓。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落实《森林法》和林长制意见的要求,将义务植树相关工作考核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制定完善统计考核、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制度办法,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推动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志愿者团队和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义务植树工作力量。
四、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义务植树的成效问题
义务植树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作为推进国土绿化的重要途径,必须科学务实地推进,确保尽责质量、尽责成效。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就如何科学推进造林绿化提出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造林绿化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为科学开展义务植树提供了遵循。目前,我局正在通过文件传达、政策解读、业务培训、配套制度建设等方式,组织全国绿化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造林地确定、树种及模式选择、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与国办指导意见的精神高度吻合。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在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过程中,加强规划布局,做好科学论证,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坚定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同时,普及推广相关生态知识,编制简易实用的尽责指南,规范义务植树流程和技术要求,坚持科学植树,确保义务植树成效。
五、关于开展广泛宣传和引导问题
宣传发动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基础性工作。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宣传,每年都制定下发义务植树宣传方案,围绕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重要生态节点,组织开展义务植树主题宣传活动,设计制作义务植树宣传片、海报,发送义务植树公益短信,向社会发出植树倡议等,多方式、多途径宣传义务植树法定性和义务性以及政策知识、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等,通过持续深入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植树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开发义务植树全国“一张图”和移动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主题宣传,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绿色理念,推动广大公民从“要我植树”到“我要植树”。
六、关于设立义务植树基金问题
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益事业,需要有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虽然公民投工投劳参与尽责是无偿的,但义务植树有很多工作,如开展宣传发动、苗木提供、基地建设,以及网络平台的维护、项目开发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为此,建立包括义务植树基金在内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中国绿化基金会募集社会绿化资金的渠道作用,探索创新义务植树投入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发布各类义务植树尽责项目243个,募集资金3000多万元,组织指导项目实施。下一步,我局将在加大财政支持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义务植树工作投入支持政策,探索建立绿色基金等。特别是继续发挥好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碳汇基金会等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全民义务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