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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国家公园建立荒野保护制度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1790号(资源环境类197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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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推动对荒野地的统计和分类,勘察清楚荒野地的面积、分布和资源情况的问题

  荒野地具有生态、社会、经济等多元价值,荒野的保护和管理已得到多方关注,将“荒野地”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认定为“荒野保护地”已成为国际趋势。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指南”中正式采用荒野这一概念,通常指大面积的、保留原貌或被轻微改变的区域,保存着自然特征和感化力,没有永久的或明显的人类聚居点。

  我国对荒野的研究和保护实践在不断探索,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在开展包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内的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推动对荒野地的调查统计。

  二、关于推动在国家公园功能分区中划定“荒野保护区”,比照国际荒野保护的先进理念、政策和技术方法进行管理的问题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全局性、统领性、标志性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改革任务,我局在综合评估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以下简称《布局方案》),并对三江源、羌塘等区域给予了重点考虑。

  关于您提出的在国家公园功能分区中划定“荒野保护区”的建议,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关于您提出的比照国际荒野保护的先进理念、政策和技术方法进行管理的意见,我局将不断吸取国际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过程中综合考虑。

  三、关于推动沙漠国家公园建设的问题

  我国在荒漠化防治中始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对于原生沙漠和戈壁不可治理区域,采用封禁保护措施,恢复生态系统的原真性。

  我国积极探索建设国家沙漠公园,加强对典型的沙漠生态系统、丰富的沙漠生物多样性及具有明显的沙漠生态特征的景观资源分布区域进行保护,提高生态功能,使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与自然演替。在沙漠公园的功能分区中,设有生态保育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负面影响。

  《指导意见》中指出对现有的包括沙漠公园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目前,我局组织编制《布局方案》时,已统筹考虑在沙漠生态系统设立若干国家公园,确保该生态系统类型能够建立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公园。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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