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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甘肃省甘南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0743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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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配套保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正抓紧落实。

  一、关于采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建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并逐年增加,最低规模保持在10亿元以上,支持地方生态建设问题

  甘肃省甘南州所辖8个市县均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面临着保护生态和发展经济双重压力。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近年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从2010年的24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627亿元, 2018年达到721亿元,比上年增加15%。其中,中央对甘肃省的转移支付从2010年的21.8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51.7亿元,为甘肃省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持。另外,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逐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5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提高到10元。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78亿元,其中安排甘肃省9.13亿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3.93亿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5.2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甘南州在内的甘肃省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

  二、关于按照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加快水资源税费制度改革,……保障上下游人民群众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部署,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提出了建立受益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措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水源涵养。水利部等部门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制定跨省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加快明晰初始水权,为研究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提供基础支撑。同时,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目前已在全国9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水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支持水源补给区和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三、关于增加生态补偿公益性岗位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支持地方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7﹞107号)要求,中央财政按每个生态护林员年均补助1万元标准测算安排,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和现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省生态护林员补助2.1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包括甘南州在内的甘肃省生态护林员工作。

  四、关于出台实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湿地保护管理经费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实施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对湿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问题

  (一)关于出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的有关要求,我局会同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试点工作。2014-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湿地补助64亿元。其中,退耕还湿补助7.65亿元,安排退耕还湿任务76.5万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7.76亿元,补助范围涵盖25个省(区)的53处国际重要湿地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关于实施湿地保护名录管理。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2017年,我局指导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甘肃省今后一段时期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就甘肃省湿地名录管理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我局把湿地分级管理和湿地名录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指导甘肃省做好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发布工作,在此基础上,把甘肃省符合条件的重要湿地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分期分批发布。

  五、关于将甘南州未获补偿的林地和天保工程区林地,以国家级特殊重点公益林的形式,全部纳入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给予补偿问题

  根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符合条件的天然林和公益林已经全都纳入了中央财政的支持范围。2018年,中央财政对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4441.2万亩国有林和2285万亩地方公益林安排管护补助5.13亿元,对工程区外3929.73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和3466.22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9.13亿元。甘南州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新增林地,可按规定申报补充。经核准后,可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六、关于支持甘南州率先探索建立以全州森林、草原、湿地等为主体的碳汇产业体系,为增汇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战略支撑,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资金支持问题

  开展碳汇交易是我国建立市场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创新举措。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改办气候〔2012〕2862号),明确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的管理规则,林业、草原等碳汇交易纳入了国家自愿减排项目。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国家碳交易的制度框架下,建立健全了碳汇交易相关制度,编制了《全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指南》,修订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启动编制了湿地碳汇项目等方面的方法学,加强了林业项目开发交易等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甘南州地域广阔,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经济发展落后,迫切需要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今后,我局将支持甘南州建设以森林、草原、湿地等为主体的碳汇产业体系,在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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