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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支持名贵动物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2015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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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传统中医药许多原材料来源于野生动物,因此,野生动物保护与中医药发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中医药事务,我局一直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和支持我国传统中医药发展。

  一、关于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药用动物养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指导名贵动物药产业良性、有序发展问题

  早在2004年9月,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已将中医药原材料需求确定为优先保障领域,并积极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了野生动物资源繁育和入药利用状况调查,以掌握药用野生动物的基础情况,更好地服务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并将许多濒危野生动植物列入规划纲要重点支持的重要药用动植物原料范围。

  二、关于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整顿药用动物养殖利用行为……不得作为食品、保健品的原料问题

  为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统筹兼顾野生动物保护和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我局积极会同原卫生、原工商、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系列专项管理规定,对资源紧缺珍稀的天然麝香、赛加羚羊角、豹骨、穿山甲片等多种药用野生动物产品库存原料实行标准化封装、调控年度消耗量、仅限中医药使用、加载专用标识等规范原料入药的管理措施。支持中药协会以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入药管理政策研究和药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试点规范,积极鼓励和大力促进珍稀药用野生动物繁育。

  三、关于组织宣传并向社会澄清我国合法养殖及利用药用动物的真相,保护和促进名贵动物药产业健康发展问题

  除特殊法规要求外,人工繁育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入药并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尤其是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加载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更有利于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药用野生动物管理,规范其人工繁育和利用行为,是根据资源状况,为维护中医药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而采取的综合性管理措施。对此,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保护专家、中医专家出面科学讲解,增信释疑,宣传其对加强保护和治病救人两方面的正面意义,获得社会广泛支持。

  今后,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我局将一如既往配合相关部门,稳步推进麝类等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扩大规模,积极研究制定技术标准、繁育利用规范,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满足和保障中医药对野生动植物原材料的需求,不断指导和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缓解野外资源破坏压力和完成保护资源目标,为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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