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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生态扶贫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3183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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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提高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和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偿和补助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均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分别支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政策,逐步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管护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统一归并为森林资源管护支出,按照权属划分,国有天然商品林每年每亩补助10元,自愿停伐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对于地方公益林,各地应结合实际,自主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

  二、关于按照生态、地域及交通条件的不同,科学设置人均护林面积……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问题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当年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201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生态护林员资金投入,共安排25亿元,3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生态护林员上岗就业,带动了13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和脱贫,2188.64万公顷的森林、湿地、沙地得到有效管护。生态护林员政策实现了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双赢,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贫困群众的积极拥护。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再次作出了“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的重要指示。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2018年1月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124号)中,明确到2020年,将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40万个,其中生态护林员30万个、草原管护员10万个。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7﹞107号)要求,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按照人年均1万元测算,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和现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人均管护面积不能低于500亩、补助标准要能够带动全家脱贫,与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相衔接。因此,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明确补助和管护标准,确保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的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和管护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增量情况,综合考虑各相关省区贫困状况、资源、绩效评价等因素,对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给予积极支持。届时,德宏州可将有关需求与云南省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增加生态护林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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