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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山西省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修复工程列为国家重大工程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0782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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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行山、吕梁山地区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发挥着“华北水塔”的重要功能,关系着京津冀和黄河中下游的生态安全。同时,太行山、吕梁山地区作为革命老区和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缺林少绿、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高度重视山西省的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并将太行山、吕梁山地区作为生态保护修复的重中之重来抓。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山西省持续推进了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山西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投资53亿元。原国土资源部支持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2个,累计安排治理资金7.5亿元;配合财政部下达山西省2011¬—2015年欠缴的中央分成矿业权价款92.71亿元,专项用于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国家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措施加强了山西省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经济转型发展,有效促进了区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促进了生态修复与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双赢。

  一、关于将“两山”生态修复工程提升为国家重大工程问题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局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曾就“两山”生态修复工程有关问题召开座谈会,并赴山西省进行了实地调研,后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送了报告。2018年两会期间,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对“两山”生态修复工程进行研究,并与山西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山西省已编制完成“两山”生态修复工程总体方案,印发了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等七条河流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8年,在安排林业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我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现有投资渠道,对山西省给予了倾斜支持,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9亿元用于实施“两山”生态修复工程。

  鉴于“两山”生态修复工程仅涉及山西一省,“两山”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和“北方防沙带”的一部分,按照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的意见,请山西省继续负责做好“两山”生态修复相关规划的批复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建议山西省按程序积极申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开展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将“两山”生态修复工程纳入试点工程范围。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协调,结合现有专项的实施,继续加大对“两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支持山西进一步核减耕地保有量指标,给予扩大退耕还林实施范围的政策支持问题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山西省的退耕还林工作,在商相关部门安排任务时给予山西省重点支持。2014—2018年,共安排其退耕还林任务368万亩,占同期全国退耕还林任务的7.4%。通过工程实施,增加了山区林草植被,减轻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对精准扶贫作出了巨大贡献。经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2月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17年2月,有关部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请示》(发改西部〔2017〕262号,以下简称《请示》),建议核减山西等18个省区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已从2017年起逐步安排实施。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工程省区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底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耕地梯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其中山西省向有关部门上报上述三类耕地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需求114.4万亩,有关部门正在对此抓紧研究。此外,山西省还上报了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123.4万亩,此部分需求已经纳入了《总体方案》,山西省可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按时上报年度任务需求。

  对于《总体方案》和《通知》规定条件外的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区、整村移民搬迁区等其他地类,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在近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中央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部署,结合保障粮食安全、划定“三条控制线”等工作,对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统筹研究,形成建议方案报国务院审定。请山西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积极论证申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客观需求。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山西省的退耕还林工作继续予以支持。

  三、关于加大中央财政生态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山西开展集体公益林托管,建设规模化林场问题

  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依据规定,山西省可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出公益林管护补助实施细则。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基础上,可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统筹使用,用于集体公益林托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力度。

  四、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把太行吕梁老区优先列入中央计划,保障资金需求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印发实施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资金来源、支持政策、职责分工。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搬迁对象和建设任务等。《方案》和《规划》是国家下达资金任务、各地组织实施的基本依据。

  经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定,“十三五”时期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45万人,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和长期贴息贷款等资金分配,要与信息系统核定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规模直接挂钩,按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进行平衡。考虑到各地实际,各省在不突破本省搬迁人口总规模前提下,可对各州县搬迁人口进行动态调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对太行吕梁老区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优先保障老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我局将结合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林草资源保护等现有投资渠道,对太行吕梁易地扶贫地区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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