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加强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2605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高鼻羚羊、野马、金丝猴、野骆驼均是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为加强对高鼻羚羊、金丝猴、野马、野骆驼的保护,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原林业部积极推动成立了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甘肃濒危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马繁殖研究中心等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机构,开展濒危野生动物救护和人工繁育。长期以来,相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已经在新疆和甘肃实现了野马种群重建,建立了野骆驼自然保护区,成功繁育了金丝猴种群,建立了高鼻羚羊人工种群突破100只。为促进这些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发展,我局已将上述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当前,野马、金丝猴和野骆驼野外种群呈现稳定增长趋势,人工种群基本基本稳定。但高鼻羚羊野外种群多年未见,人工种群仍然极不稳定,急需解决种群退化等问题。

  一、关于繁育基地建设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问题

  当前,虽然中央财政对野生动物保护资金逐年增加,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需要。我局每年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上述濒危物种保护资金近100万元,特别是每年支持甘肃濒危中心30-50万元,用于其人工繁育种群的饲养补助。我局还积极支持甘肃濒危中心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高鼻羚羊人工繁育等研究,多方集资开展保护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中央财政争取更多经费,支持甘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关于协助开展高鼻羚羊引种问题

  针对我国高鼻羚羊人工种群极不稳定的严峻形势,我局一直积极支持高鼻羚羊种源引进工作,并从国家层面上多次与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乌克兰等高鼻羚羊分布国沟通,并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和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原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司)协调,积极推动和协助甘肃濒危中心开展高鼻羚羊种源引进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甘肃濒危中心进一步提高人工繁育种群管理技术,促进现有人工繁育种群发展,并继续推进和协调高鼻羚羊等野生动物种源引进工作,争取早日实现高鼻羚羊种群繁育稳定发展,并最终实现高鼻羚羊种群重返自然,为新时代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再作新贡献。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