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2551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主动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经累计拨付158亿元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中央财政依据各省(区、市)报送情况审核确定的国有林场数据,按照每名职工2万元,每亩地1.15元的标准测算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内蒙古国有林场生态区位重要、林地面积广、集中连片度高,是我国北疆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据统计,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内蒙古自治区拨付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1.5255亿元,至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完毕。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带动下,自2014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4亿元,对203个国有林场的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切实改善了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效发挥了引领作用,带动了各级财政投入,为国有林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另外,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局等有关部门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并结合现有投资渠道,在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内蒙古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虽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存在改革资金缺口大、社保欠缴费用多等实际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局积极主动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深入研究解决措施,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下一步,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认真梳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力度,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更多支持,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也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提出的“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