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当年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201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生态护林员资金投入,共安排资金25亿元,3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生态护林员选聘上岗就业,带动了13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和脱贫,2188.64万公顷的森林、湿地、沙地得到有效管护。生态护林员政策实现了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双赢,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贫困群众的积极拥护。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再次作出了“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的重要指示。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2018年1月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124号)中,明确到2020年,将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40万个,其中生态护林员30万个、草原管护员10万个。同时,还提出:政府投资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必须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支持在贫困县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家门口脱贫。在贫困县域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退耕还林工程对贫困县符合政策的退耕地实现应退尽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支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林管护,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优先将贫困县498万亩适宜沙地纳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范围,实行严格保护。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托林业和草原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优势,吸纳更多的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增收脱贫。同时,中央财政将考虑在每年人均1万元的标准和生态护林员人数计算给各地的补助金额的基础上,督促地方财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统筹研究逐步提高生态护林员年度补助标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