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是我国重要的高原高寒沙化土地分布区,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集水区和水源涵养区。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甘孜州所在的川西北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在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中,川西北地区被纳入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中的共和盆地及江河源区沙化土地治理区。该区域生态状况十分脆弱,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快甘孜州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对于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持续实施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沙化治理项目问题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的 《“十三五”支持四川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以下简称《项目方案》)要求,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56306万元,支持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其中,支持甘孜州治理中度沙化土地1.8万公顷、重度沙化土地0.8万公顷,支持阿坝州治理中度沙化土地3.79万公顷,重度沙化土地0.8万公顷。按照中央对下一步新疆、西藏、四省藏区工作的指示要求,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项目方案》中期评估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中期评估结果和甘孜州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四川省提出的项目调整需求及中央投资可能等,继续对甘孜州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予以支持。
二、关于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问题
2014年,我局配合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2016年,财政部联合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2016年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到省级,由各省区市确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对象。四川省可结合当地发展实际,统筹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同时,我局将向国家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三、关于加大防沙治沙力度问题
2007年以来,我局将甘孜州石渠县确定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已累计安排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专项投资495万元,鼓励地方在政策、技术、综合治理模式等方面探索经验和路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后,将积极研究加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项目的相关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安排补助资金,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防沙治沙,促进筑牢生态屏障。
四、关于提高防沙治沙补助标准问题
甘孜州所反映的防沙治沙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是当前防沙治沙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目前,虽然重点工程林业建设的中央投资每亩人工造乔木林提高到500元,其他造林方式和营造灌木林标准也都有所提高,但与实际成本相比,仍有较大缺口,尤其是重点沙区多为贫困县,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弥补防沙治沙资金的不足。目前,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开展森林抚育、造林等项目,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不再规定森林抚育、造林等补助标准,各省区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支持森林资源培育,并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同时,建议有关地方积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增加对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投入,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
五、关于给予环保监测技术支持问题
1994年,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到现在已经连续开展了5次,初步形成了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体系,全面掌握了包括四川川西北在内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状况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了5年1次的监测制度。目前,正在着手筹备第6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中,已安排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四川省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精神,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甘孜州相关湿地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2017年,湿地沙地生态管护员工作已纳入生态护林员工作统一支持范围,我局将积极指导四川省开展湿地生态管护工作,保护好珍贵的湿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