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增加国家生态工程任务量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土地沙化严重,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工程实施以来,一直把内蒙古列为工程重点建设和治理区,在资金和建设任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扩大了在内蒙古的实施范围,由31个县增加到了70个县,2013—2017年,工程已累计安排内蒙古林业建设任务922万亩。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在投资方向上,重点支持内蒙古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沙地、毛乌素沙地、乌兰布和沙漠等沙化危害区的治理,特别是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了32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仅在内蒙古风沙危害区就规划了6个百万亩防风固沙林基地,2015年启动实施的内蒙古科尔沁沙地以樟子松为主的百万亩防风固沙林基地累计完成中央投资3亿多元。近年来,受限于国家整体投资规模,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工程确实存在规划投资到位率低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工程的投资力度。
二、关于提高国家生态工程补助标准问题
为提高营造林补助标准,解决中央补助标准与实际造林成本差距的问题,2016年国家提高了营造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人工造乔木林提高到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提高到240元/亩,封山育林提高到100元/亩,飞播造林提高到160元/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央造林补助标准低的问题。但提高后的标准仍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造林成本需求,我局将继续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就提高造林补助标准的问题反映需求,同时,进一步探索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造林补助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
三、关于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问题
经我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和阿拉善盟等8个盟市的67个旗(县、区)国有天然商品林已全部纳入了停伐补助范围,剩余的林地应为地方公益林项目。目前,根据国家天然林保护相关政策,暂时无法将该区域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四、关于巩固现有防沙治沙成果问题
开展退化林分修复、灌木平茬复壮有利于改善森林生态质量,进一步增强林地固沙能力和巩固治沙成果,能够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在内蒙古杭锦旗、多伦县、陕西榆阳区、宁夏盐池县等10个县(区)开展了灌木平茬复壮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2017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印发了《“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将退化林分修复纳入规划范围,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目前,我局已将退化林分修复、灌木平茬复壮都统一在森林抚育补助渠道中统筹安排,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因素法切块到省给予补助。2018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造林补贴及森林抚育中央资金规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化林分修复、灌木平茬的任务和资金需求并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需求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