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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0095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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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被称为“无烟的火灾”,具有很强的破坏性、隐蔽性、潜伏性和爆发性,造成的损失远大于森林火灾,是林业第一大灾害。我国是全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别是近年来,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日趋严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频繁,直接破坏着森林、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资源,损害自然生态环境,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专家研判,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将持续呈现整体加重趋势,如不采取强有力措施,到2020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面积将突破2亿亩,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林业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为紧迫的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狠抓防治责任落实,加强防治督导,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更加严格、更加管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科学开展防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间和林业部门间“双线”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防治力度,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法律法规滞后、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基层防治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成为制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的主要障碍,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破解难题,提高防治成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重发的严峻态势。

  一、关于加快防治检疫法规修订问题

  国务院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先后出台了《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发布,1992年修订发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发布),为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提供了依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不断变化,上述两部条例内容已经滞后,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措施予以解决,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文件中规定的机制、制度等最新要求,也需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条文。下一步,我局将在完成《森林法》修订的基础上,加快《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进程。鉴于《植物检疫条例》是农、林两个部门共同执行的一部条例,需协调农业部门,共同推动《植物检疫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加大防治资金投入问题

  (一)关于中央财政加大防治补助资金投入问题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际需求相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投入总量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据测算,近年来全国每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8亿亩左右,按照平均每亩50元防治费需求计算,约需防治资金90亿元。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防治补助资金仅为2个亿,全国各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也仅仅5亿多元,远远不能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2018年,在我局积极争取下,财政部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由此前的每年2亿元提高到4亿元,但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际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财政部,不断完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争取进一步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投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二)关于增加中央基础能力建设资金投入问题

  总体上看,我国大多数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设施设备陈旧,一些航空作业、监测设备尤其是一些先进高效的大型机械等装备短缺,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特别是面对一些突发的重大灾情,仍然难以有效应对。为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2016年,在我局争取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纳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每年1亿元),重点用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实施,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

  (三)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问题

  目前,地方各级财政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部分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资金投入甚至不足500万元,一些地市、县级财政甚至零投入,完全依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无法满足正常开展防治工作需要。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度,压实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双线”责任,按照党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制定《松材线虫病等林业生态灾害核查督办和问责办法》,建立防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防治资金投入,特别是督促落实国办发〔2014〕26号文件中提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确保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关于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投入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林业领域科研活动进行了支持,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对科研院所、相关实验室的科研基础条件进行了改善,其中包括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活动的支持。我局通过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48项目等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上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了一些综合防控技术,并依托中国林科院和北京林业大学组建森林保护学重点实验室,开展了防治领域急需技术的相关研究。但目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水平整体仍然落后,面对一些重大危险性和新入侵有害生物,技术储备不足,手段单一,特别是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治技术,以及高效防治器械等方面的研发能力低,不能满足绿色防治工作需要,急需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下一步,我局将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投入,重点支持成灾机理、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技术、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空中和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高效防治器械及其运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切实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科技支撑力度,提升整体防治技术水平。

  (五)关于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问题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森林综合保险体系,在内蒙古、福建等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内蒙古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获保险理赔年均达到1亿元以上。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该补贴包括林业在内的3大类15个保险品种,其中,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及外来有害生物风险均属于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加大森林保险支持力度,加快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森林综合保险体系的进程,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灾害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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