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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复内湖湿地系统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4302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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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完善湿地保护机制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湿地保护机制的完善,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明确提出“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要求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当前,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在此背景下,2017年,我局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征收、占用湿地的,应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意见,2014年,我局配合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工作。2017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已将各省区市的重要湿地纳入了规划范围。规划提出,在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的支持引导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等项目,全面保护与恢复湿地,并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央财政探索实行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由地方自主确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湿地保护对象。相关省份可依据制度规定,结合当地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支出范围,为湿地保护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财政部研究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继续加大湿地保护修复的指导支持力度,切实保护好当地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状况,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关于湿地公园内土地流转的问题,《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中均明确规定,国家湿地公园应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实践中,部分国家湿地公园采用多种形式,对公园内的土地进行流转。

  二、关于加强生态系统评估和监测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要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监测网络,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等。近年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并对部分重要湿地进行了生态系统评价,但国家层面的湿地监测体系尚未建立。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相关要求,同时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湿地监测网络,将现代化技术用于动态监测,建立城市湿地信息系统和台账,并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监测情况合理、科学、及时地制定保护措施。

  三、关于重建水生植被问题

  在退耕还湿、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修复工程中,我局十分重视湿地植被的恢复,结合地形、水位和栖息地改造,有针对性地种植一些水生植物,特别是乡土水生植物。

  四、关于加强湿地科学研究和扩大国际合作问题

  为科学指导湿地保护恢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我局成立了由有关院士、专家组成的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湿地科研和咨询工作,成立了湿地标准化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一系列湿地标准。我局与中国科学院、有关高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了湿地功能、湿地价值评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退化湿地修复技术和湿地合理利用模式等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我局还批准成立了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湿地研究所、国家湿地修复技术中心、湿地监测中心等科研监测机构,为进一步强化湿地科研监测提供了组织保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湿地科学研究,研究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佳模式,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湿地资源的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

  我局高度重视湿地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我国1992年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为加强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和国际履约工作,2005年8月,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对外代表中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多边及双边国际合作。扎实推进全球环境基金GEF5期项目,GEF7期项目申请取得实质进展。每年在香港米埔、上海崇明东滩举办培训班。完成了中美自然保护议定书附件12合作项目,举办了中美自然保护研讨会。与英国野禽及湿地基金会(WWT)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与天津滨海新区、美国保尔森基金会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与美国保尔森基金会、河北省政府共同主办了北戴河滨海湿地及水鸟保护国际研讨会。2016年,我局与南京大学等共同主办了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本次会议是近40年来首次独立在亚洲国家举办,也是我国湿地科学与管理领域一场规模空前的国际盛会。来自72个国家的近1200人参加了大会,举办了11场特邀报告和71场分会场报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全国29家国内外主流媒体对大会进行了报道。大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了大会决议《常熟宣言》,扩大了我国湿地保护成就的宣传,促进了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宣传和推介我国湿地保护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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