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推进在国家公园及周边建立生态服务型经济体系示范特区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3327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建立生态服务型经济体系示范特区问题

  您提出的提案,对解决国家公园内部及周边存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问题,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经济模式,为世界提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方案,对引领全球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确定的顶层设计,将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划定国家公园范围,并按照保护管理需要,合理规划功能分区,明确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边界和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在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探索构建社区协调发展机制,在国家公园周边社区合理规划建设与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目标相协调的入口社区和特色小镇,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生态体验服务,使社区居民在保护中受益。

  目前,全国共有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单位,它们正在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探索和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包括与国家公园范围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我局也将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中的职能职责划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

  二、关于建立生态服务型经济模式的社会化支持系统问题

  根据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试点期间,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支持开展国家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国家公园各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分别承担”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正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程,研究制定与管理机构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对属于中央事权的国家公园,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事权的,中央财政按比例分担经费;对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为主承担。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多种政策渠道,对生态服务型地区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给予补偿,对这些地区因保护而损失的发展机会进行弥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逐步推动完善生态服务型经济发展模式。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改变过去“唯GDP”的发展理念。目前,生态环境部将结合职能,在国家公园等区域开展生态影响监测,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国家公园周边区域的绿色发展,并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资产价值核算体系以及综合反映生态经济价值的评价体系,以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