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山西列为全国森林经营示范省的问题
2016年7月,我局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倡导落实多功能、可持续森林经营理念,规范引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工作。2019年11月,下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森林经营工作。近年来,我局在全国开展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森林经营样板基地、《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等试点示范建设。特别是2020年在全国选取73个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山西省中条林局中村林场和吕梁林局交口中心林场被选取作为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将着力解决当前森林经营理论、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支持试点单位开展森林经营政策、管理和技术创新,示范引领推动区域和全国森林质量提升,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展示宣传,为中国特色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模式和样板。
此外,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示范项目,按照500元/亩的中央补助标准开展新造林及退化林修复任务。今年,我局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央财力、生态建设发展等情况,将退化林修复补助标准由500元/亩提高到600元/亩。另外,中央财政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切块下达,未规定具体森林抚育补助标准,2021年3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森林抚育任务安排应该重点考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生态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作,各省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支持森林资源培育,并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也是我国北方温带森林植被的典型代表。提高森林质量、培育健康森林,已成为当前首要的林业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也是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支持山西省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并在梳理汇总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经验基础上,自主选择一些典型性、代表性的森林经营单位开展省级森林经营试点,开展森林经营领域的政策机制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兴林战略,持续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精准提升山西省森林质量,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二、关于加大林区道路建设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在《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将林区、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目前,国家已逐步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领域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并给予政策扶持。2018年,我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道路属性归位,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道路总体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两类,并将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总体纳入公路网规划,重点支持场部通硬化路和国有林区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公路建设。
2018年至2020年,国家支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社会公务服务属性道路整体建设规模约2.6万公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出行条件显著改善,林下经济交通服务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森林应急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将结合国家公路网调整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统筹研究加大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创新森林经营政策机制的问题
如何调动森林经营者积极性,一直是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局下发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探索建立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定额核算”、“报账制”、“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与奖惩挂钩”等政策机制,以及通过租赁、合作、托管等形式参与其它所有制形式的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各类森林经营专业化队伍参与森林经营任务实施。您提出的“在投入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等3个方面的创新”建议,非常具有实践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全力支持山西省积极探索推进森林经营政策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