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生态经济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各地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紧密结合。2020年11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鸡、牛、猪、兔、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促进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将林下经济等产业与林草重点生态工程统筹谋划,融合发展。通过吸纳林农直接参与造林与管护,切实拉动就业,增加收入,为推进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局积极支持汉江流域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发展,在汉江流域河南、湖北、陕西3省认定了76个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联合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公布了15个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这些基地规模大、效益好,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等立体、复合经营,充分发挥林地的综合效益,为汉江流域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之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支持汉江流域各省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支持各省积极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继续支持林农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和管护,促进当地林农就业增加。
二、关于增加退耕地造林建设指标,提高补助标准问题
(一)关于增加退耕地造林指标。汉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流域内的河南、湖北、陕西3省人口密集,生态区位重要,环境承载压力巨大,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汉江流域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予以倾斜支持。1999-2013年,共计安排汉江流域3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6948.7万亩。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3省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为567万亩。经各地调查摸底并报国务院同意,2017年批准核减有关省区陡坡耕地基本农田,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其中3省规模为1007.8万亩。2019年扩大部分贫困地区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其中湖北省47万亩。根据《总体方案》及以上两次扩大规模,3省已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1621.8万亩。2014-2020年,共计安排3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666.22万亩,剩余可退耕规模共计955.58万亩。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汉江流域林草植被快速增加,水土流失明显减轻,在有效保障流域水源涵养功能的同时,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对精准脱贫作出了巨大贡献。
202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今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我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报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工程省区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到2035年、“十四五”时期及2021年国务院已批准退耕地类范围内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建议请汉江流域内各有关省份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我局将依据国土“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结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并对汉江流域退耕还林还草继续给予倾斜支持。
(二)关于提高补助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6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第一年9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我局已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