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移民社会保障及就业财政扶持政策问题
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生态移民社会保障及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祁连山等国家公园建设。一是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9.6亿元,比2020年增加1.6亿元。青海省可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二是2020年按5%左右比例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包括青海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统一按照全国人均调整水平的40%予以补助,共下达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1.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1.1亿元。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4.5%左右比例调整,将继续加大对青海省的养老保险支持力度,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从 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中央财政对包括青海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2020年,共下达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8亿元。
二、关于加快建立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专项投资渠道问题
中央高度重视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7亿元,支持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等建设。2020年,建立了国家公园补助支持渠道,当年安排青海省国家公园补助4.04亿元,重点支持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委托地方代行的国家公园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支出。对您提出的设立专项投资渠道的意见建议,考虑到目前已有资金渠道,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有关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设立专项投资渠道。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财政扶持力度问题
(一)加大对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支持力度。2021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23亿元支持实施青海省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工程。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我局出台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要求,我局正在积极完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建设规划》中规划了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落实《双重规划》要求,加大对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对青海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以来,启动实施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公开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其中:青海祁连山(南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被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试点项目的实施对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对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能力建设及信息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2021年,我局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0.8亿元,支持保护管理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及科普宣教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结合《双重规划》统筹支持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建设。
四、关于加快建立系统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问题
(一)加大对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我们加大对中西部省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安排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15亿元,比2019年增加6.58亿元。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继续支持青海省生态保护工作。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亩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原来每亩1.5元提高到2.5元,使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并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资金切块下达,青海省可自主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公益林补偿标准。我们高度重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04年起,不断加大投入规模和扩大补偿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由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0元;对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由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6元。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补偿制度。
五、关于完善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国家公园管理人员与管护人员财政支撑政策问题
(一)增加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理人员编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统一事权、分级管理体制。202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了有关统一规范国家公园机构设置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设置原则、人员编制配备等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待国家公园批准设立后,配合青海省有效整合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促进人员力量向一线下沉,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二)增加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护人员编制。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可结合管护任务实际需求,按规定统筹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天然林管护补助及生态护林员补助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聘请适合人员加强国家公园相关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