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支持民间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
保护生物多样性既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多年来,我局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积极支持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等各类民间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一是支持民间力量参与大熊猫、滇金丝猴、雪豹、东北虎、朱鹮等许多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野外资源调查和栖息地改造恢复等工作。二是支持民间力量参与迁地保护工作,注重发挥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植物园、苗木花卉基地等民间力量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人工繁育、野化放归和野生植物人工培植、野外回归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已经在东北虎、华南虎、大熊猫、川金丝猴以及霍山石斛、铁皮石斛、蒜头果等珍稀濒危物种的迁地保护方面取得了瞩目成绩。三是支持民间力量开展科普教育,尤其是与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苗木花卉基地等单位长期合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支持民间团体参与国际履约活动,引导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中国动物园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渔业协会、中国水产流通加工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CBD)等履约工作,积极推进保护与相关行业的协调、规范发展。五是适度引进国外种质资源。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CITES公约等规定,支持合法引进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活体,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海洋馆等单位在人工繁育、改善种质、科普展示等方面的种源需求。针对海南自贸港以及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事宜,我局均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海南省正在逐步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民间力量更多地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正面宣传问题
多年来,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CITES履约部门会同宣传、教育、科技、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海洋馆等民间力量,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科技活动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介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成效和经验,宣介我国为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所作贡献。邀请国内有关专家,深入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与央视等主流媒体合作,推出《秘境之眼》《看四季》等系列宣传片,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报道。在CITES履约有关会议上,支持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通过举办展览、召开边会、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宣传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正面典型案例,讲好中国故事,维护我国国际形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为各类民间力量参与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正面宣传提供广阔舞台,共同维护我国国际声誉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