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林区道路建设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区、林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明确提出加强国有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林区、林场道路按照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2018年3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并安排车船购置税等交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目前,国家已逐步将国有林区林场的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领域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并予以政策扶持。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地区的指导,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结合现有渠道统筹加大对国有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启动专项资金渠道、提高投资建设标准、加快林区道路建设的问题
按照《意见》安排,国家逐步建立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专项投资渠道,对于保障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加快林业草原现代化进程、推动林区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道路属性归位,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总体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两类,将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总体纳入公路网规划,重点支持场部通硬化路和国有林区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公路建设,并安排车船购置税等交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2018—2020年,我局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通过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专项投资渠道,支持国有林区林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建设,国有林区林场出行条件显著改善,保留居民居住的国有林区林场场部连通对外硬化路,林下经济交通服务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森林应急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十三五”以来,协调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4亿元,用于支持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家公路网调整和“十四五”期间相关规划编制,继续协调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不断加大对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在重大生态保护政策上给予山西倾斜支持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山西省生态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山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为进一步加大山西省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我局配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在编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时,将山西省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和修复作为重点纳入规划建设范围。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区域生态状况和山西省生态治理主攻方向,已将山西省晋西南等地纳入我局牵头编制的《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将在汾河源头及上游重要水源地等地区规划布局一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在“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山西省国土绿化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