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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北地区荒山造林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2206号(农业水利类211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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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制定新的封山禁牧法律法规问题
  为推动草牧业持续有序发展,农业农村部坚持科学布局、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畜牧业发展需求,在保护草原的基础上,在植被条件较好的草地上适度放牧,既有助于形成草地与家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局面,又能促进牧民放牧增收,保障牧民生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调研,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推进禁牧和轮牧制度,积极引导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
  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二十八条规定“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存在执行《森林法》有关规定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全国人大的部署,加快修改《森林法》。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各地特别是北方地区羊群为害导致新造林保存率低的问题,加快推进《森林法》修改出台,并以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为契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加大对新造幼林地封山育林的执行力度,将新造幼林地划入封山育林、封山禁牧范围,保护好造林绿化成果。
  二、关于提高北方地区荒山造林投资标准,保证荒山造林绿化成效问题
  按照党的十九大重大任务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和我局等部门正在编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思路,从国家层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统筹谋划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布局安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目前,已考虑将三北地区造林绿化、草原植被恢复、湿地保护、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等统筹规划,系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和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为解决我国特别是北方地区荒山造林立地条件差、造林投资标准低的问题, 2016年,我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了营造林补助标准,将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500元,人工造灌木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240元,封山育林由每亩70元提高到100元,飞播造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160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的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67%、100%、43%、33%、50%。但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标准一直还是每亩200元,造成了造林补助标准政策不统一。下一步,我局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继续研究动态调整造林的中央补助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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