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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实现天然林保护全覆盖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2248号(农业水利类219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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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健全天然林保护法制体系问题
  为了全面系统保护好天然林资源,2015年我局就启动了《天然林保护条例》起草工作;2017年形成了《天然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相关地方和部门意见;2018年又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修改。2019年1月23日,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中,已明确要求完善天然林保护法律制度,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近期,在《森林法》修改过程中,我局加大了沟通协调力度,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相关内容体现在修改后的《森林法》当中。下一步,我局将全力做好协调工作,力争把《天然林保护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尽早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确保天然林保护修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政策支持问题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完善补助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调整提高相关政策补助标准。其中,国有林管护费补助2015年提高到每亩6元,2016年又提高到8元,2017年再次提高到10元;2019年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由原来每亩15元提高到16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继续健全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同时,我局也将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根据天然林保护实际需要,争取逐步增加和提高相关投资和补助标准。
  三、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能力建设问题
  自2017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在林区基础设施、森林智能管护建设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亿元,用于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建设、管护网络建设、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护林员队伍建设和共管机制建设,大力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
  四、关于促进形成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问题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将于2020年结束。近期,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精神,积极着手编制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天然林保护接续政策研究,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着力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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