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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0665号(资源环境类050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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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经建立自然保护区2750处,总面积已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8%,已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结合当前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的意见,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
  一、关于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现行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需求。2019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把具有国家代表性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实行严格保护,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目前我局正组织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也已经吸收了相关要求。
  二、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问题
  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补偿意见》中,提出了健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2018年12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加强了顶层设计,积极推进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均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分别支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697.1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180.96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建立起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
  三、关于加大资金和人才扶持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2亿元,支持开展了300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推进10个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湿地保护专项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湿地恢复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通过青海三江源、祁连山、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等专项对自然保护区集中分布区域的生态环境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相关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各类自然保护地整体生态质量的改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禁止开发区域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近年来,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并逐渐提高了资金额度。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加大对自然生境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
  关于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的建议,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对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系统部署。待有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统筹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关于人才支持问题,我局将积极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改革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与服务。
  四、关于制定惠民利民政策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一条生态脱贫的新路子”的重要精神,2016年起,我局会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2016—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40亿元(其中2016年20亿元、2017年25亿元、2018年35亿元),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共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50万名,精准带动180多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和我局印发的《林业草原生态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30万名。2019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5亿元,我局会同财政部在综合考虑中西部22个省(区、市)贫困人口状况、资源和政策等因素,提出分省资金安排意见报送财政部。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切块下达到各省(区、市),由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贫困人口状况、资源、政策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财政部,争取2020年中央财政再新增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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