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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自然保护区内扶贫项目建设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0828号(农业水利类080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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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对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遗迹保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要求不一致、边界不清晰、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如何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特别是脱贫致富的关系,是新时期国土空间治理和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必须面对和着力解决的问题。因此,您的意见具有积极参考价值,我局非常重视。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自然保护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并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构建新型分类体系、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探索全民共享机制。我局将结合《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一、关于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认定及公路、铁路、供水沟渠等的界定问题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要求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以穿越或者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开展设施建设,包括修筑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应经我局审批。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到2020年应“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我局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尽可能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审批,以更好地管理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问题。
  二、关于自然保护区扶贫项目建设支持问题
  2017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探索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实行用途管制。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结合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成果,修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自然资源部将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地方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城镇、农业、生态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县域主体功能定位,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用地,切实为扶贫开发提供空间保障。
  我局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范围的关系,并按照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要求,优化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经科学评估,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将会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
  三、关于《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和完善等问题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应该先行。我局正在组织修订完善《自然保护区条例》,今后,我局将积极配合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法》《自然保护地法》,充实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融合互补,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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