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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问题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0229号(农业水利类028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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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严峻,发生面积多年持续在1.78亿亩以上,年均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超过1100亿元,已成为林业领域的第一大灾害。其中,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尤为严重,年均发生面积约4200多万亩,年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700多亿元,严重破坏着我国的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损害着自然生态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部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狠抓防治责任落实,加强防治督导,采取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管用的政策措施开展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滞后、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基层防治能力不强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决当前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扭转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高发重发的严峻态势。同时,更需要你们的持续关注与支持,协力做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落实政府责任问题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将防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作为工作重点,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围绕责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加防控:一是专门成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管理、部门协调和国际交流合作。二是经国务院同意,我局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3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健全了地方各级政府间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间 “双线”责任制,落实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三是配合全国人大起草《生物安全法》,起草并提交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条文。四是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了一系列旨在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合作。五是推动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农业、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责任,推进建立了部门间联防联治机制。六是强化防治责任追究,制定了《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将对松材线虫病造成的生态灾害进行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进程,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起草《生物安全法》,为依法防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提供支撑。争取将突发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纳入应急管理范畴,加强灾害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加大与毗邻国家的合作力度,共同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跨境传播。
  二、关于完善投入机制,健全体系建设问题
  近年来,我局不断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多渠道投入机制。一是协调财政部,每年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经我局积极争取,财政部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从原来的2亿元增加到4亿元,2019年再次增加到5亿元,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二是落实国办发〔2014〕26号文件,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森林保险等途径多渠道加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投入。三是协调财政部,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畴。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大了森林保险的防灾减灾投入。如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农业保险防灾防损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平均每年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理赔金额在1亿元以上。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地方做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二是按照国办发〔2014〕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切实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中“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要求,在已有相关资金渠道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建立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基金机制。
  三、关于注重检疫检查,加强源头控制问题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途径多样,只有加强源头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我局及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源头管理,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一是强化林木引种检疫管理,建立了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审批与监管的规章制度体系,构建了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开展了严格的国外引进种子苗木隔离试种。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与原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国外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实施了国外疫情风险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降低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风险。三是部署开展了“林安”检疫执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等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加强与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防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四、关于健全预警机制,提高对入侵态势的掌控力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开展了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范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我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引种监管工作,较好地降低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风险,但与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需要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增加《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例,重点支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防范水平。加强与海关总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共享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切实提高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能力。
  五、关于强化科技支撑,科学分类防控问题
  近年来,我局通过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48”项目等,开展了多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攻关,推广应用了一批综合防控技术,并依托中国林科院和北京林业大学组建森林保护学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对新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开展了应急防治技术研究。但是,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整体水平不高,面对一些重大危险性和新入侵有害生物,存在着防治技术储备不足、手段单一、防治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经费的投入,重点支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空中和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技术,以及种群动态、致病机理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加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科技支撑力度。针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紫茎泽兰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严峻形势,实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国家和地方分级管理管理制度,采取更加科学管用的措施,全面加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六、关于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防控水平和公众参与度问题
  正如你们所提到的,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年均成灾面积占森林受灾总面积的50%以上,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其危害往往被人们轻视,防治工作不受重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加大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市级以下基层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宣传,普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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