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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切实发挥保护作用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0135号(资源环境类 016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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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保护好珍贵的自然资源,意义十分重大。我局完成赞同你们提出的“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切实发挥保护作用”。
  一、关于尽快整合修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和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立法和规划工作,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地立法进程,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家公园法》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局成立了国家公园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国家公园法》起草小组,积极组织国家公园立法调研及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已完成《国家公园法(草案)》初稿。将尽快形成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国家公园法(草案)》,力争2020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我局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法》立法研究,全力推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自然保护地规划是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根本遵循,我局正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研究,分析评估保护成效,查找保护空缺,提出保护建议。同时,我局正在组织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0-2035)》《自然保护地“十四五”规划》及各类保护地的专项规划,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工作进度,争取2020年完成所有规划编制任务。
  二、关于自然保护地分类分区管理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改革以部门设置、以资源分类、以行政区划分设的旧体制,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新型分类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实现依法有效保护。我国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型,其功能定位是: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自然公园是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分区管理规范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推动绿色发展。
  三、关于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问题
  《指导意见》对自然保护地的调整问题也有要求,明确提出了对现有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的主要任务、原则和要求,如整合各类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归并优化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等。要求在整合优化归并过程中,必须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遵照强度级别从高到低的基本原则,整合优化后要做到一个保护地只有一套机构,只保留一块牌子。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指导意见》同时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二是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三是对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进行清理整治,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四是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生态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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