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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情况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3922号(资源环境类232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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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合理调整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问题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需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办理。下一步,我局将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我局也将依据职能职责,指导黑龙江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对东北黑蜂的有效保护。
  二、关于实施“一区一策”管理问题
  我局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完善自然保护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释废工作力度。科学妥善解决历史问题,优化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
  三、关于保证县域经济正常发展,允许区内民生项目建设问题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2018年3月5日,我局发布了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公布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的相关程序,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请按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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