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加大生态扶贫,提高公益林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1192号(农业水利类120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提高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和补助标准问题
  中央财政自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2010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另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天然林资源管理,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停伐补助和停伐管护补助,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9年同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亩每年15元提高到16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国家级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将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地方财政也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
  二、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机制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2018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通过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各部门正按照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