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快制订防沙治沙中长期战略规划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沙化土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风沙危害最严重的省份,特别是南疆地区,分布有塔克拉玛干沙漠和库姆塔格沙漠两大沙漠,生态环境脆弱。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在《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中已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及绿洲治理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及周边保护治理区单独列为15个沙化土地类型亚区中的2个,确定主攻方向,实行综合防治。2016年我局编制的《国家沙漠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已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库姆塔格沙漠等列入国家沙漠公园重要建设区域。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全国防沙治沙等规划,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别是南疆地区防沙治沙作为重点纳入规划范围,实行统一规划、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也将会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制好本区域内的防沙治沙中长期战略规划。
二、关于加大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力度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大力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等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增加沙区林草植被盖度,增强防风固沙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国家累计安排新疆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约224亿元。其中,三北防护林工程安排南疆地区建设任务309.5万亩,中央累计投资9.6亿元;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累计安排投资约2245万元;建立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44个,累计安排投资4.7亿元;批复建立了国家沙漠公园36个。2016年,我局与发改委联合商议,大幅提高了营造林补助标准,将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500元,比原标准提高67%。鉴于生态保护与建设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营造林工程中央投资属补助性质,我局将积极与发改委协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央财力、生态建设进展等情况,积极研究加大生态工程建设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地方可积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增加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对于人烟稀少、自然条件具备的地方,采取以自然修复为主的保护措施。
三、关于加快构建沙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问题。
国家鼓励地方在确保不造成生态破坏、沙化扩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沙区优势资源,开展保护性开发利用,建设沙区灌木林、药材和牧草等基地,发展沙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沙区旅游。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两大沙漠南面与西面部分地区,种植肉苁蓉、甘草、红枣等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在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部分地区适当种植价值较高的维吾尔族民族药材。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农产品进行工业深加工,提高其产品附加值。在沙漠风景优美的地区发展沙漠旅游业,在旅游区提供特色的民族餐饮住宿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年的沙产业产值近41.7亿元,涉沙加工企业93家,企业年加工能力118万吨,产值达35亿元。为加快探索沙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我局正组织编制《全国沙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9-2030年)》,将对沙产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引导沙产业有序、健康、稳步发展。同时,我局已经与中国邮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沙产业发展提供长周期、低利率金融贷款,助力防沙治沙。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吸引带动作用,统筹用好造林、森林抚育、贷款贴息等补助资金,完善沙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增强沙产业发展能力。
四、关于开展南疆地区生态团场、生态农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问题。
我们一直强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植树造林种草,坚持以水定绿。2014年至2018年,农业农村部累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资金4.7亿元,支持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在中央财政支持带动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推广应用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3000多亩,提升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加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化农业发展,成为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和经济加速发展的内在动力。目前,我局正在联合中国科学院开展荒漠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与林草资源优化配置研究,将根据研究成果指导地方更加科学开展防沙治沙。同时,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合理分配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大力发展雨养林业、节水型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