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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1876号(农业水利类178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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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草原补奖的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问题
  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2011—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73.6亿元,用于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奖励。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原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明确将中央财政禁牧补助标准由每亩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2.5元,并设立了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实施期内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中央明确草原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的补贴发放仍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实施。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调研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将野生动物与牲畜一并纳入草畜平衡中进行测算,防止超载过牧,并积极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促进农牧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
  二、关于进一步合理设置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整合至国家林业局,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草原管理司。国家级草原行政管理力量得到极大加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林业和草原执法力量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草原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智慧”草原执法工作试点,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无人机等信息技术提升执法水平。增加草原管护员,壮大草原管护力量,提升草原执法能力。
  三、关于加快修订《草原法》等法律法规问题
  《草原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局将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草原法》修改的相关工作。
  四、关于妥善解决“一地两证”问题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国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经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试点方案,决定对包括草原在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自然资源部通过调研、督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解决“一地两证”问题的指导,要求各地通过资料收集、林业和草原数据库分析、调查研究等途径摸清林地、草地家底,了解权利诉求,分析问题原因,研究保障农牧民利益不受损害的解决机制。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在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指导地方制定解决“一地两证”问题相关整改落实方案,从摸清林地草地重叠面积和“一地两证”情况、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立重叠区域信息数据库、探索退出办法、进行确权颁证等工作方面进行研究部署,同时,提出实施置换退出、禁牧退出、补偿退出、搬迁退出等“一地两证”问题解决思路,积极指导各省区加快落实解决“一地两证”问题。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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