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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3108号(资源环境类180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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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保护地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从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向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转变问题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高度,直接谋划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回答为什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什么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怎样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怎样管理好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一系列问题,立足我国现实,对接国际先进做法,大胆改革创新,提出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整体设计。这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根本遵循,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完成各项任务,全面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关于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改革以部门设置,以资源分类,以行政区划分设的旧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新体制。统一管理,就是一个自然保护地由一个部门、一个管理机构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新的自然保护地类型。《指导意见》还提出自然保护地三种管理模式,即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两级设立,即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管理主体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分区管控,就是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我国将国家公园定位为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兼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并不排斥适当的人为活动,但要加以管控。目前,我局正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区管控措施,在一般控制区内要充分考虑人的活动问题,允许原住民开展基本的生产生活活动和不影响生态保护目标的自然教育等活动。
  三、关于功能定位问题
  《指导意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3类。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具体定位为: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自然公园是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
  四、关于履行国际公约和国际义务问题
  我国重视国际履约问题,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指导意见》对国际履约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国际履约的自然保护地,可以暂时保留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的名称。我局正在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将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履行国际公约或相关国际组织授予的自然保护地,可保留其范围、名称不变,同时也要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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