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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湿地保护科学奖补机制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1096号(资源环境类063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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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完善现行试点方案问题
  2014年,我局配合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2014-2018年,安排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助资金1.05亿元。根据2016年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辽宁省结合实际,按照现有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将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湿地纳入了补偿范围,实施了作物损失补偿、湿地生态修复等项目,示范带动了盘锦市湿地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我局正在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制度研究,将总结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经验,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提出建立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的政策建议。
  二、关于研究从根本上保护湿地的政策问题
  现有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仍处于试点中,政策实施范围仅限于位于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资金支出方向仅限于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损失补偿。您提出的建立生态贡献奖励机制、限制发展损失补偿机制、生产经营关停退出补偿机制、居民迁出安置补偿等湿地保护奖补机制,对推动湿地保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在推进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中,进行统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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