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方面问题
我局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彻底改革多头管理的体制、建立与国家公园体制有效衔接的制度、建立起权责一致的管理工作体制的建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对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作出了系统的部署。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改革以部门设置、以资源分类、以行政区划分设的旧体制,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新型分类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实现依法有效保护。
二、关于清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欠账方面问题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需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办理。关于调整程序,我局将落实好《指导意见》,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关于自然保护区具体管护方面问题
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火灾、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防御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落实好《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并支持自然保护区内应急救灾的监测和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