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进一步简化办理出入境文物展览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展品进出口证明书手续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1124号(农业水利类113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问题
  为切实解决目前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一个事项多头多级审批的弊端,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我局正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改革,2019年底前将出台相关政策。
  一是整合行政许可事项。将我局实施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事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实施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审批事项从程序上合二为一,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二次审批”改为“一次审批”。二是调整业务承办机构。把整合后的行政许可调整为由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我局驻地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事处)分别独自承办,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面应用证书管理系统。升级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增加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审批功能,顺畅申请人申报通道。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实现 “一次申请、一次办结”,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关于实行展品备案登记制度问题
  由于全国涉及野生动植物的文物数量巨大,涉及进出境展览展示的单位众多,而且文物数量和申请单位会经常发生动态变化,因此,对全国涉及野生动植物的文物都进行登记、核查并出具标签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即可解决多头审批、手续繁杂问题,无需再实行展品备案登记制度。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